【本報訊】育有三名子女的寡婦,丈夫過身時子女年紀尚輕,徬徨無助下隱瞞本身已有工作,六年間騙得逾64萬元綜援金,早前獲輕判接受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未能達阻嚇效果,昨成功申請覆核判刑,裁判官同意沒有恰當考慮案件嚴重性,改判婦人入獄半年。
已做88小時社會服務
近年詐騙綜援而被判入獄的個案大幅激增,06/07年度(截至今年2月)社署已處理158宗涉嫌詐騙綜援案件,當中103宗被判入獄,比例達65.2%,較去年全年度的54.8%上升10.4個百分點。有社區組織認為社署舉報及調查制度收效。
裁判官曾健仕指,同類案件猖獗,本案判刑須達阻嚇效果,社署資源有限,案中46歲被告林桂英(譯音)行徑會剝削他人領取綜援的權利,考慮被告自去年11月認罪後,至今已完成88小時社會服務工作,故以18個月為判刑起點,再減刑至6個月。
被告去年11月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欺詐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共六項罪名,她當時求情指,97年從內地來港跟丈夫團聚,怎料丈夫在她到港一個月後過身,三名子女只有10至14歲,令她感到徬徨無助。被告解釋並非有意騙綜援,只是不了解有關制度。
「社署查多啲」可阻嚇
案發於97年5月至04年3月間,被告向社署申請綜援獲批,但沒有向社署披露她在地盤任散工,又得到朋友在財政上支持,六年間共騙得逾64萬元,控方只起訴涉及33萬元騙款,其後被告只償還1.9萬元,並獲輕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被告長時間犯案,牽涉金額巨大,認為應判監禁式刑罰,故提出覆核申請。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認為,今次法庭判刑「可以接受」。他指詐騙綜援個案及判囚個案數字雙雙上升,顯示社署舉報及調查制度有效,但調查工作仍要加強,「綜援係一個複雜嘅制度,好多申請人唔理解政策,有啲側側膊,社署查多啲、解釋多啲,就可以起阻嚇作用。」
律政司昨同樣就另一宗夫婦騙取學生資助金案件申請覆核,該對夫婦隱瞞戶口近百萬元存款,騙取數千元資助金,同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認為判刑恰當,撤銷申請。
案件編號:KTCC52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