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五人偽造文件誇大盈利<br>作假上市金禾主席囚10年

串通五人偽造文件誇大盈利
作假上市金禾主席囚10年

【本報訊】「金禾國際」(已除牌)前主席傅柱根涉嫌串同公司高層及會計師等,向聯交所提交偽造文件,誇大公司盈利,令公司可於2001年上巿,另騙取銀行逾8,500萬元信貸。6名被告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盜竊等5項罪成立。高等法院法官指斥被告罪行嚴重,會損害聯交所的公信力及本港金融系統運作,重囚8至10年。 記者:梁瑞珮

本案相信是近年首宗詐騙聯交所,以獲取上巿地位被定罪的案件。被告聞判表現愕然,部份家屬情緒激動哭泣。
法官湯寶臣指斥,本港經濟繁榮有賴聯交所及銀行的正常運作,聯交所為本港金融體系重要部份,維持其公信力有賴參與者的誠信,任何人以詐騙手法令公司上巿,會令公眾蒙受金錢損失,被告的行為更可能會損害聯交所的公信力及銀行運作。

另5人判囚8至10年

法官形容,傅柱根及李榮基是整個詐騙計劃的核心人物,李負責獻計,提供全盤策略,傅為最終決策者及實行,其餘被告參與程度雖較低,但有他們提供協助,才能令詐騙計劃成功。此外,被告毫無悔意,刑期必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具阻嚇,以阻止其他人效法欺騙聯交所令公司獲准上巿。
6名被告刑期分別為,「金禾」前主席傅柱根(50歲),判囚10年;金禾前副主席、傅柱根胞姊傅燕玲(55歲)及金禾附屬公司「金禾美耐皿製品」前董事盧鎮南(57歲),二人為夫妻關係,各囚8年;執業會計師李榮基(41歲)及尹炳樑(42歲),分別囚10年及9年、「榮龍顧問公司」董事郭淑華(34歲)囚9年。法官並按《公司條例》頒令各被告不准任董事,年期與刑期相同。

港金融史上絕無僅有

控方指,被告於1998年2002年間串謀詐騙多間銀行,提供虛假商業文件騙取信貸,又揑改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誇大金禾及其附屬公司在98年至00年3個財政年度的盈利,以符合主板上巿要求。
廉署02年12月展開「卧龍行動」,同日到全港20多間公司搜查,3間上巿公司主席包括傅柱根同時被捕,在本港金融史上可謂絕無僅有。本案審訊達218日,為刑事審訊第二長的案件,最長一宗是93年展開審訊的石崗船民營縱火謀殺案,長達397日。
案件編號:HCCC1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