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0年前後<br>改稱資深大律師「御用」銜頭成歷史

9710年前後
改稱資深大律師「御用」銜頭成歷史

殖民地歷史留給香港英國普通法傳統的法律制度。回歸之前,大律師當中最具資歷、最有地位的被封為御用大律師(Queen'sCounsel、簡稱QC),但隨着英女皇不再是香港的「事頭婆」,「御用」也成為歷史稱呼。97年今日,七名大狀獲委任為回歸前最後一批御用大狀。
當日,最高法院署理首席大法官黎守律公布,在17名申請大狀中,委任6人為回歸前最後一批御用大律師,包括戴啓思、麥高義、王正宇、霍浩華、莫愛麗,以及律政署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邵德煒(圖中)。那次申請做御用大狀人數,打破歷來紀錄。
當年凡10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大狀,可向最高法院申請做御用大狀,首席大法官諮詢法律界意見後將推薦名單交布政司,再交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審核及代表英女皇任命。
回歸後,御用大律師已改稱為資深大律師,並改為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