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殺霞姐3兇手囚終身<br>供出主腦可減刑

官判殺霞姐3兇手囚終身
供出主腦可減刑

【本報訊】女報販何慧霞(霞姐)99年被殺案,四名被告日前被裁定謀殺及誤殺罪成後,昨於高等法院判刑。其中三名謀殺犯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一人因誤殺罪成判入獄12年。主審法官包鍾倩薇斥被告持刀襲擊一個手無寸鐵的女人,行為卑劣。她又指事件背後一定有主腦,勸喻各人將其他同謀供出,或有機會獲得減刑。 記者:黃詠鍶

案中三名被告盧漢興(33歲)、李祖明(34歲)、及梁志鴻(36歲),因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三人聞判刑前木無表情;惟獨被裁定誤殺罪成的林自力(32歲)較為緊張。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林雖曾因輕微罪行被定罪,卻從未被判監禁式刑罰,又指林因遭朋友牽連才會捲入此案,希望法官能輕判。

官:你們一定受人指使

法官判刑時表示,即使林自力被裁定誤殺罪,但眾人一同襲擊一個毫無還擊能力的女人,案情非常嚴重,故認為12年監禁是適當刑期。法官強調,即使四名被告已被判監,其中三人更被判終身監禁,不過各人仍有減刑的餘地。「沒有人會相信你們四人決定要向受害人施襲,你們一定是受到他人指使……如果你們願意協助當局指證主腦,或許會獲得減刑的機會。」
四名被告聞言後並無特別反應,反觀林自力的家人或因12年刑期感到高興而流下眼淚,各被告返回囚室前不忘與親友道別。根據控方提供的資料,盧漢興及李祖明均曾犯事並被判監,當中盧更有搶劫、販毒等19次定罪紀錄,於被捕前約八個月才放監。負責落刀施襲的梁志鴻,過往沒有案底紀錄。
霞姐的丈夫劉炳新昨對本報表示,對判決並無多大感覺,能夠找到殺死妻子的兇手已了結心願,至於服刑多久,他其實不太關心,至於法官勸喻各被告供出主腦的做法,他表示歡迎。報販協會總書記林潔卿則希望各被告「拿出良心」,令主腦可以繩之於法。
根據案情,這宗兇殺案發生於99年9月22日清晨5時許。盧漢興及另一名共犯連宗偉,收到青匯書報社有限公司負責人Michael蔡(蔡偉強)指示要「用刀教訓」霞姐。二人安排另外三名被告持刀到大埔道迎賓大酒樓(現址為明星海鮮酒家),襲擊準備開檔的霞姐,被告梁志鴻迅速地斬了霞姐三刀,各人事後立刻逃走。霞姐背部的刀傷深至兩條肋骨被斬斷,終因肺部被刺穿窒息致死,終年40歲。
霞姐的丈夫劉炳新曾在作供時指,事發前由於《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等的區域發行商青匯書報社有限公司,要求深水埗區報販加訂《東方》以助促銷,又拒絕讓報販將賣剩的報紙退回,所以霞姐及其他報販曾因事件與發行商的負責人蔡偉強鬧得不愉快,對方更曾出言恐嚇。

協助拘主謀或可提早假釋

對於法官指被告如能協助找出主謀可獲得減刑,有大律師表示:「多數講畀誤殺嗰個知,至於終身監禁嗰幾位,理論上講唔講都係終身監禁,但佢哋講咗可以早啲獲得假釋機會。」
他說,獲減刑與否,視乎證據的可信性或是否有用而定,「如果真係有力到可以釘死人,可以早20幾至30%(年期)假釋,以終身監禁嚟講係一個好可觀、好吸引嘅年期。」不過,即使可提早假釋,終身監禁犯最少仍要坐十多二十年監才獲考慮提早假釋。
大律師鄺志堅則說,只要被告有悔意及真誠希望能提供線索協助破案,即使所提供的證供未能將罪犯繩之於法,懲教署的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日後覆核刑期時,亦會將之列入考慮因素。
案件編號:HCCC89/06

女報販被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