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提覆核拒公開黨員資料

民主黨提覆核拒公開黨員資料

【本報訊】按《公司條例》註冊的民主黨,指條例規定政黨必須公開黨員資料的條文,侵犯巿民結社自由,打擊巿民加入政黨的意欲,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私隱權及基本權利,昨興訟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挑戰條例是否合憲。
按現行《公司條例》第95及98條,任何以擔保有限公司名義成立的公司,均須備存一本中文或英文的成員登記冊,列出成員姓名、地址、加入以及退出的時間,並且存於公司註冊處內供查閱,若未有遵守超過14天或會被傳票檢控。

指公司條例侵結社自由

觸發今次事件緣於去年3月,公民黨籌組政黨,研究《公司條例》後決定把創黨黨員名冊公開讓公眾索閱,民主黨進行內部諮詢,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代表民主黨的大律師庭上指出,自從公司註冊處要求公開黨員名單後,有27名黨員反對,另18名黨員退黨。
大律師指出,條文的立法原意出於商業考慮,讓外界知悉公司的股東成員及資產,以確定公司是否可信及值得合作,不應實施在政黨上。況且,公開黨員資料是侵犯私隱及憲法賦予的結社自由,也打擊巿民加入政黨的意欲,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雖然政府辯稱,政黨可選擇按《社團條例》成立,但既然普通巿民有權按《公司條例》以有限公司名義成立,政黨亦應享有同等權利,否則屬歧視。
案件編號:HCAL8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