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向教育學院副校長連發兩封律師信,起了搞笑效果。
時時有人覺得被誣,在報紙登全版廣告「嚴正聲明」,最後一條尾巴,千篇一句,叫做「本公司保留以法律追究之權利」。
江湖經驗豐富的人士,看見這一句,就知道純屬空話,「受害人」在「拋浪頭」,他一定不會興訟的。
「保留法律追究之權利」這句話,根本狗屁不通。以法律追究,每一個人,到了二十一歲,都有這個天賦人權,「保留」這個「權利」,意思是有人想把這個「權利」搶走剝奪的危險,例如「少女突遭狼吻,反抗幸保貞操」,她的貞操,受到暴力威脅,她奮勇反抗,色魔逃跑了,貞操就保留下來了。「法律追究的權利」,你本來就有嘛,沒有人碰你的嘛,「保留」個屁?
這句話,就像一個「豬扒」,在街上走着,滿街的行人,也自顧自走着。突然,這位像「夏蕙姨」的女人,有如鬼上身般,死命掩着自己的胸部,仰天大叫:「我要保留自己的私隱呀,你們不要往我身上亂摸呀!」一干路人,一半會大笑,另一半,會好心叫救護車,把她送青山。
「本人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純屬無用的恐嚇,因為如果真的要告,一早就來律師信了;一個成熟的人,甚亦不怕律師信,律師信也是空的,等法庭傳票到了再說。
因為在傳統文化的基因裏,中國人不喜歡打官司,「君子讀書不讀律」,歧視律師訟棍這一行。儒家排斥法家,主張道德教養,高於刑律懲治,有時候有些行為,境界是很高的。
東漢時代,有一個叫許荊的太守,管湖南的耒陽縣,一對姓蔣的兄弟爭家產,官司上訴到太守府。許荊主審,對這兩兄弟嘆氣,很沉痛地說:「我管這個地方,承擔國家重任,本該教化倫理,宣導家和,我失了職,你們才兄弟反目成仇,爭訟不已,都是我個人的責任。」說罷一拍驚堂木,喊:「來人哪。」叫衙差先端來筆墨紙張,再叫書吏(也就是秘書,即Secretary)當即草寫彈劾自己的請罪書,上呈朝廷。蔣氏兄弟很慚愧,馬上言歸於好,請許荊治自己的罪,許荊搖頭堅持要先治自己的罪,三人在庭上大哭,場面感人。
可見比起西方的法治,中國的「人治」也可以很優秀的,這種案例,羅馬希臘、英國美國就沒有。人治清明要有條件,就是要由君子來治理,當一個國家,君子都「革命」光了,剩下的都是王八蛋賊佬,他「保留法律追究權利」?是虛晃一槍,不怕,去他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