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姐案3兇手裁定謀殺<br>另一被告誤殺罪成 主犯仍在逃

霞姐案3兇手裁定謀殺
另一被告誤殺罪成 主犯仍在逃

【本報訊】深水埗女報販何慧霞(霞姐)99年被殺案,陪審團經四日三夜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罪成,另一人則誤殺罪成,法官押後今日判刑,但已表明謀殺罪成的三人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對於仍有主犯在逃,警方表示會盡力調查,案件並未因裁決告一段落。霞姐丈夫劉炳新對裁決結果感滿意,他指妻子已「沉寃得雪」。 記者:黃詠鍶

由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於上周四中午開始退庭商議,至昨日下午5時15分宣讀裁決。四名被告依次是盧漢興(32歲)、李祖明(34歲)、林自力(32歲)及梁志鴻(35歲),等候裁決時顯得十分緊張。盧、李及梁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三人聞判並無特別表情,惟當林自力得悉謀殺罪名不成立後,即時鬆一口氣。雖然他被裁定誤殺罪成,但其家人仍顯得十分開心,並向代表大律師道謝。控方相信陪審團因未能肯定林在事前是否知情,故作此裁決。

報販協會指有主腦

警方表示暫未打算起訴任何人,但一直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罪行,如有足夠證據仍會繼續檢控。本案由於其中一名共犯連宗偉在內地販毒落網被判死緩,因供出同謀而破案。警方又指,雖然未有機制將連帶回香港出庭指證其餘同謀,但會與他保持聯絡。
報販協會對裁決感到欣慰,但仍然認為整件事尚未完結。協會總書記林潔卿說:「大部份報販心入面都覺得成件事未真正完結,由頭到尾都相信有幕後主腦,但唔知點解掹唔到出嚟。」林表示事發後再沒受到發行商的無理要求。
事件發生於99年9月22日清晨5時許,霞姐(40歲)獨自在深水埗大埔道迎賓大酒樓(現址為明星海鮮酒家)外的報攤執拾報紙準備營業,其間有路經小販目睹有三名戴着口罩的男子由一輛私家車走到報攤,其中最少兩人手執長刀。另一名晨運客亦看到三名男子「擒擒青」離去。
當時在酒樓當值的看更因聽到呼救聲拉開鐵閘,赫然見到霞姐躺在血泊中,並漸漸失去知覺。法醫報告指,霞姐身中三刀,左上臂被斬至見骨,部份骨頭斬碎,背部刀傷長7吋、1.5吋深,兩根肋骨被斬斷,其中一根插穿右邊肺部,她其後因窒息致死。

案涉《東方》發行商

雖然無人看到案發經過,但四名被告分別在警誡下承認牽涉事件,其中盧表示事發前一天收到友人Michael蔡的電話,指因霞姐「阻佢搵食」,要「用刀教訓至開心」。盧遂於案發日與另外三名被告及連宗偉,駕車到霞姐的報攤行事,當時他只負責「睇水」。李及梁亦指受指示「做嘢」,梁更指連宗偉指明要斬霞姐的「背脊、蘿柚同小腿」。林表示自己只是按梁要求到場「企吓」,直至走到報攤約20呎距離才知道要用刀斬一名女子。
根據霞姐丈夫劉炳新供詞,Michael蔡任職的青匯書報社有限公司為《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等刊物的區域發行商,該公司因要求深水埗區報販幫助《東方日報》促銷,而強行要報販加訂報紙。霞姐與其他報販成立協會與青匯商討,又曾向《東方》總發行商青揚表達不滿。劉指霞姐生前曾受到恐嚇,更向兒子透露自己「就嚟俾人斬」。案件編號:HCCC89/06

霞姐案4被告於案中角色

姓名:盧漢興 年齡:32
角色:受指使要教訓霞姐,案發前曾到現場視察環境,之後負責把風
裁決:謀殺罪成

姓名:李祖明 年齡:34
角色:收到指示要「做嘢」,由內地返港,當晚與另外二人持刀下車,過程中並無出手
裁決:謀殺罪成

姓名:林自力 年齡:32
角色:按次被告要求幫手持刀下車,但並不知道事件背景及目標人物身份,過程中並無出手
裁決:誤殺罪成

姓名:梁志鴻 年齡:35
角色:收到連宗偉指示要向霞姐施襲,死者身中的三刀均由他造成
裁決:謀殺罪成

資料來源:四名被告警誡會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