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3年作出逾50,000宗檢控的食物環境衞生署,被申訴專員公署力數七宗罪,包括食環署職員向市民「講大話」、工作態度散漫及不諳條例,令3年內最少有33宗證據確鑿的違例事件,因過期未處理而無法提出檢控。食環署正就各個案進行內部調查,但包括「大話精」在內的涉案職員均未有停職,如常工作。立法會議員促請署方立即將「講大話」的職員停職。
申訴專員公署踢爆的兩宗「講大話」個案,均與食環署檢控組有關。其中一宗發生在05年1月4日,投訴人舉報一間餐廳的雞扒飯內藏有曱甴,但檢控組職員卻誤放檔案,至同年8月2日才找回,過了半年檢控期限。由於涉案餐廳碰巧於同年7月底結業,食環署職員便回覆投訴人,訛稱因為食肆結業而無法提出檢控。
大話精仍上班
另一宗個案發生於05年9月14日,投訴人舉報一名司機亂拋垃圾,該名司機事後接受署方查問時也承認違法,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但檔案不知何故延至翌年5月才送抵檢控組,過了檢控期限兩個月。食環署職員稍後回覆投訴人,訛稱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檢控。
申訴專員戴婉瑩批評,在上述兩宗個案中,食環署職員原先所犯的錯誤並不嚴重,但個別職員事後卻欲蓋彌彰,「希望用一個大話,嚟掩飾自己先前嘅錯誤。」不但鑄成大錯,更嚴重打擊市民對政府部門的信心。
過去3年共有33宗因過期而無法檢控的個案中,有23宗是因為食環署職員延誤,或政府化驗所過了檢控期限才完成化驗報告所致。戴婉瑩指該署個別職員態度散漫,上司又監管不力,其中一宗涉及阻礙公眾地方的檢控個案,作為上級的分區高級督察雖然多次敦促,但負責的行動主任竟遲遲未提交傳票表格,最終因過了半年期限而需要撤銷檢控。
上司監管不力
食環署助理署長勞月儀表示,正就該33宗個案進行內部調查,她承認涉案的全部是公務員,但拒絕透露牽涉人數與職級,及有否職員需接受紀律處分。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表示,署方應立即將「講大話」的職員停職,待完成徹查事件後再決定要否紀律處分,「署方嘅內部監管好有問題,要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先發現有人蓄意隱瞞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