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港人外遊時購買旅遊保險,但不幸發生意外不一定有得賠。投訴局去年處理一宗個案,事主在內地遇上交通意外,下車跟對方理論時遭路過的汽車輾斃。原來事主在馬路上逗留已屬違反內地交通法例,結果不獲本港保險公司賠償。
被指在馬路上逗留
在投訴局介入後,事主家人最終獲賠40萬元。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譚仲豪提醒市民,所有旅遊保險條款均會列明投保人須遵守當地法律,但他承認,港人有時未必完全掌握當地法律,「所以投訴局有機制,可以合情合理解決問題」。
不過,向投訴局求助的程序繁複,局方先將個案轉介牽涉的保險公司,若無法解決便要求該局的名譽顧問介入調停,最後才由投訴委員審理。由於程序需時,不少個案要跨年處理,去年便有73宗個案要延至今年處理。投訴局受理的個案索償金額不能超過80萬元,而且不可以涉及工業、商業及第三者保險。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