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液體新規定Q&A

旅客攜帶液體新規定Q&A

問:在本港機場禁區內買到的液體物品,可否攜帶上機?
答:可以,但如果旅客需要轉機,就要向航空公司查詢下一站機場有關規定

問:在本港轉機到其他地方,若來港前已在啓程的機場買了液體物品,能否通過保安檢查?
答:能夠,但須裝在容量100毫升以下的容器中;
  如果所購液體物品多於100毫升,若符合以下情況,也可通過安檢:
  1.在本港註冊的飛機(國泰、港龍、甘泉、香港快運、香港航空)上購得;或
  2.上一站機場實施的液體管制規定與本港一樣;或
  3.所購物品裝在密封膠袋而未經拆開,及能展示收據證實購買日期與行程脗合

問:可否帶嬰兒食用的奶/果汁/食品登機?
答:可以,但應攜帶機程所需,別帶過量;
  若裝在100毫升容器內,應放在透明膠袋內;
  若裝在超過100毫升容器內,應另交給保安人員安排X光檢查
  攜帶嬰兒食物時,應與同行嬰兒在一起

問:甚麼藥物獲得豁免?
答:液體、凝膠及噴霧類藥物(包括中藥),如附有醫生處方可獲豁免,毋須放於容量100毫升的容器內,也不限藥物數量

問:旅客若是糖尿病患者,又有甚麼藥物限制?
答:有醫生證明下,可帶足夠的胰島素製劑及帶針頭的皮下注射器在機上使用,及多於100毫升的無糖果汁等規定食品

資料來源:機場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