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踢爆食環署7宗罪

申訴署踢爆食環署7宗罪

1.擘大眼講大話

個案:檢控組過期無檢控,卻向投訴人訛稱證據不足而撤銷檢控

2.工作態度散漫

個案:3張無牌食肆傳票放在同一檔案,兩年來一直誤以為只有1張

3.職員不諳條例

個案:行動主任早已發現食肆違規改建,但過了期限始提交傳票文件

4.上司監管不力

個案:檢控組記錄時誤將違規日期推遲,上級發現時已過了檢控期限

5.檢控條例僵化

個案:署方因循《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變相縮短檢控違規食肆期限

6.化驗進度緩慢

個案:署方將問題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半年後才有化驗報告,過了檢控期限

7.署方出爾反爾

個案:署方回覆投訴人稱會檢控違規食肆,但不足一個月又去函稱已撤銷檢控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