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購買保險不外乎求個心安理得,但當生病入院或旅行延誤,索償時始發覺左不保、右不賠,難過心情不免雪上加霜。保險索償投訴局(簡稱投訴局)去年接獲392宗市民求助個案,數字創下7年新高,其中涉旅遊保險個案增加近60%。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購買保險前宜細閱保單條款,為自己的權益「也買份保險」。記者:黃偉駿
投訴局昨日公布去年統計數字,在接獲的392宗投訴中,311宗屬該局職權處理範圍,大部份涉及對保單條款的詮釋爭論,佔114宗,83宗涉投保人未披露所有相關資料,及31宗就賠償金額出現爭議。
各類保險投訴以醫療/住院佔最多數,達108宗,其次分別是人壽/危疾保險73宗,及個人意外/傷殘71宗。不過,升幅最大是針對旅遊保險的投訴,由前年28宗飆升至去年44宗,升幅超過57%。
未披露患癲癇症遭拒賠
投訴局轄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表示,旅遊保險投訴個案激增,跟港人出外時多了購買旅遊保險直接掛鈎,「近年多咗旅遊保險索償個案,保險公司於是每宗索償都小心處理,紛爭亦都因此多咗。」
保單條款繁複,投保人往往倚賴保險經紀講解,自己也不清楚保障範圍。投訴局去年處理一宗個案,事主因為患胰島腺癌入院及索取住院保險,但保險公司指其事前未有披露自己患有癲癇症,拒絕發放22,900元的住院賠償。徐福燊指,雖然癲癇症跟胰島腺癌沒有任何關係,但這項病情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故此判保險公司決定合理。
要求酌情處理特別個案
事實上,該局處理311宗個案,大部份以索償人失敗收場,多達158宗是表面證據不成立,61宗維持保險公司決定正確,另有31宗被撤銷投訴。
餘下個案有48宗是索償人跟保險公司和解,3宗由局方轉介名譽顧問跟進後,建議通融處理,只得10宗是判決索償人得直,僅佔總額2.5%。
不過,委員會遇上特別個案時,也會要求保險公司運用酌情權賠償給索償人。例如,事主在內地旅遊時損壞了數碼相機,但因型號太舊已經市面絕版,保險公司只按市面類似的相機價錢,發放了1,680元賠償。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審理投訴後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參考同一系列的產品價格,最終保險公司同意將賠償額提升至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