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之苦 - 鍾偉民

流行之苦 - 鍾偉民

小朋友決定做流行作家,因為:流行作家,有名有利。財,有正偏,名,有美臭,我認為,不能一概而愛。做作家而流行,是好事;不過,沒流行的時候,念念不忘的,是流行;除了流行,一無所見,別無所求,就很有問題。
我十六歲寫作,寫了三十年,寫了五十幾種書,有一些,還能賣,要說沒歸納出一兩條必賣公式,是騙你的。缺錢,去買一兩隻可憐復可愛的小貓,拍拍貓照,寫寫貓事,每月出出新書,就連人帶貓,得享高名,不愁穿吃。你要學,但嫌養貓不夠「出位」?競爭大?在家裏養一頭豬好了。天天報告豬的起居,豬愛看什麼電視節目?豬看《星火飛騰》,會不會深受感召,信了耶穌?附以彩圖,文筆尚可,保證豬書大賣。
公屋不能養豬?宜裝好人,扮儍仔,向「幼稚的大多數」埋手。你有專業?譬如,醫生,攙點「專業知識」,會事半功倍。你不學無術?或者,只有兒童程度,無所謂,寫「兒童文學」好了,樹立了「健康」形象,文筆再爛,也會有人邀你去編教科書。
然而,為了「流行」,不擇手段,百利之中,也有一害:當你為自己定了位,當大家認為你是這個位上的人,你就得站在這個位上;「位」,是你的本錢,你的成就。你寫愛情小說?從此,就得寫只適合某種年齡、某個階層的某一類愛情小說;你的「作品」,不是藝術,是大量生產的魚蛋,賣魚蛋,不能天天新款;創新,就是偏離,出版社容不得你偏離讀者的口味;讀者,容不得你這個賣魚蛋的,忽然賣石頭。你不能,也不敢越雷池半步;你不求進步,不必進步,也不敢進步;你屬於下里和巴人,一旦陽春白雪,請準備乞食。
要迎合,就得犧牲寫作的自由,寫作的樂趣。進步,是流行作家的致命傷。不過,話說回來,思考,不斷思考,人,才會進步。小朋友為了流行,拚命寫,根本無暇停筆思想;不思不想,就不會有「罰企」的感覺;流行作家,必須穩企自己的「卡位」,不能上,不能下;「位」外,沒有他的世界,沒有他的天空。(《作家之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