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制訂「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未來將去除國語、方言的概念,明定台灣族群或地方使用的自然語言包括閩南語、原住民語等,都稱為國家語言,民眾有權使用,禁止歧視。但有立法委員批評行政院此舉是「去國語化」。
台語客家語列官方語
制訂此一法案是台灣總統陳水扁2000年競選的重要政見之一,過去教育部與文化建設委員會先後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將台語及客家語列為官方主要語言之一,引發爭論。行政院這次草擬的法案,僅有十個條文,是採概念及原則性立法,主要目的在去除國語及方言的概念。
這項法案昨日亦引發不少爭議,甚至有立委批評這是去國語化,以後小學的國語課本,不知如何處理。行政院長蘇貞昌則稱,沒有去國語化這件事情,而是尊重各種母語。
蘇貞昌稱,「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是文化建設委員會的提案,雖然他尚未看過這個草案,但他認為台灣是多元社會,各種語言的地位都應該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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