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權接棒查教院風波

楊振權接棒查教院風波

【本報訊】胡國興法官自動退任香港教育學院獨立調查委員會主席後,特首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昨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接替胡官,出任該委員會主席兼委員,教院聆訊將於明日繼續。楊振權昨晚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表明,不認識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及該局前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他將大公無私地作出審理。

不認識羅范椒芬

楊振權表示,由於他本人不認識李國章及羅太,故看不到有需要申報與證人的關係,他希望可於限期前查出真相。據了解,楊振權及羅太都是香港大學1975年的畢業生,兩人分別畢業於法律及化學系。有報道指兩人同屬港大宿舍聖約翰學院的宿生。楊振權承認自己當年入住聖約翰,但據他所知,羅太不是聖約翰宿生,他印象中不認識她。
至於聆訊日期,楊官指現有很多公事在身,需視乎情況決定餘下的聆訊日期,周四的聆訊則會如常。至於胡官原本下令證人需呈交證供的日期,他說有關頒布依然生效,證人應準時呈交。
教統局發言人指,李國章將配合委員會調查,但未知他是否已呈交證據。教院校長莫禮時及副校長陸鴻基透過發言人稱,需呈交的文件已準備好,但尚未呈交,會配合委員會作出合適安排。
57歲法官楊振權,曾審理多宗大案件的上訴,包括入境處縱火案、毛玉萍案、龔如心爭產案、海嘯夫婦騙綜援案等。他是本港首位以中文審案的法官,亦曾於97年一宗人蛇案中,以普通話宣讀判詞。
有政界人士質疑,曾蔭權要求委員會6月前提交報告,是因有關報告將決定新一屆政府主要官員人選,以及涉及其中的官員可否繼續在新政府中工作。

楊振權簡歷

年齡:57歲

資歷:75年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證書資格:1976年獲大律師資格、1985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裁判官、1995年晉升為高等法院原訴法庭法官

曾審訊大案:2000年拒絕103名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司法覆核、2006年審理龔如心爭產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