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登入刑事情報電腦系統<br>警長冒簽查資料判囚5月

擅自登入刑事情報電腦系統
警長冒簽查資料判囚5月

【本報訊】沙頭角警署一名警長於5年前在元朗警區駐守時涉冒上司簽署便箋,擅自登入警方刑事情報電腦系統索閱資料,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偽造、使用虛假文書及不誠實取用電腦3項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接納控方證人為誠實可靠證人,但辯方沒有證據證明其說法,指示下屬代為填寫查閱刑事情報機密料,就三項罪判被告入獄5個月,但准予保釋以候上訴。

主管從未簽發表格

被告梁炳南,48歲,現役警長,律師求情稱,被告與妻育有2名兒子,兩子就讀中學,被告在警隊任職27年,97年晉升警長,他曾在毒品案當卧底6個星期,過往多次獲上司嘉許,上級亦替他寫求情信,指被告工作表現出色,紀錄良好,是次因一時愚蠢犯事,盼法庭輕判。
案情透露,事發於01年12月5日,被告在元朗警區着一名警員,代為填寫向刑事情報科查閱資料的申請表格,但其後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主管發現,從沒有簽發該張申請表格。
案件編號:TMCC35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