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法例無規定不能拒收

金管局:法例無規定不能拒收

【本報訊】近日假金牛在本港肆虐,不少商戶為保障利益,均拒收千元面額港幣,但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和金融管理局方面日前卻公開表示,千元紙幣是法定貨幣,任何人士不可拒收,頓時令市民非常困惑。
警方發言人昨日則表示,根據《法定貨幣條例》,任何人士拒收法定貨幣,並不構成刑事罪行,但藏有或行使偽鈔,即屬違法。金管局昨晚再回應查詢時也承認,法定貨幣條例無規定不能拒收。

可自定交易方法

金管局昨晚說,所謂法定貨幣紙幣,法理上是財政司司長根據《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自行或授權發鈔行,按規限在香港發行的銀行紙幣,便是本港法定貨幣紙幣。有關條例並無涵蓋商業交易中法定貨幣不能拒收,亦沒有涵蓋其中一方是否可以拒收法定貨幣。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昨日表示,千元面額的紙幣雖屬法定貨幣,但就商業安排上,可自行訂明交易方法,如果商戶預先表明拒收千元紙幣,這被視作交易條款,商戶便可拒收金牛,商戶是毋須負刑責,「只不過係當個客食完嘢,畀張千元紙幣,但商戶拒收,咁個客就算唔肯以其他銀紙找數,咁個商戶亦唔可以告個客食霸王嘢,頂多係以小額錢債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