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
21/03/2007(星期三)
受限制物品:
液體、凝膠或噴霧物品,如飲品、香水、牙膏、液體護膚用品
不受限制物品:
任何固體化妝品,如唇膏、香體劑
豁免物品:
嬰兒奶品、嬰兒果汁、嬰兒食品及處方藥物 資料來源:機場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