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近日出台《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規定》,要求在機場、港口、火車站等廣泛安裝電子眼,以便監控,但不得在衞生間、浴室、更衣室、酒店客房和員工宿舍等涉及公民私隱的場所安裝電子眼;而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私隱的,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下拘留及500元以下罰款。 廣州《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