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論中國:當受賄成為一種美德 - 李平

盡論中國:當受賄成為一種美德 - 李平

安徽省淮南市前市委常委兼組織部長從善明,上月被控受賄102萬元、挪用公款30萬元,判囚17年。淮南市委常委的職銜屬副廳級,即相當於廣東省東莞市的副市長,官不算大,受賄金額也不算多,本來不值一談;但在北京傳媒昨日披露的庭審詳情中,律師將權錢交易等同於中華美德的說詞,則令人耳目一新。

律師:送禮報恩是人情往來

今年62歲的從善明,被坊間指為行伍出身(曾任解放軍軍官)、講義氣,收了錢就辦事。他在法庭上強調,自己收受的錢款是戰友或朋友之間的送禮行為。其辯護律師更指出:送款人是在事情辦成後,在春節期間或從的兒子結婚、添小孫子時,送了錢款,「受人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是中華民族的美德,所以這種行為應是正常的人情往來,不是受賄。
出賣官位或為行賄人辦事的權錢交易,竟然被升格為中華美德,這樣的辯護未免太過強詞奪理,太過荒謬、可笑吧?如果行賄等同於報恩,是一種美德,那麼,入室打劫的賊匪,是否可以因「有福同享是中華民族的美德」而脫罪呢?

「當官不貪,哪來小康?」

不過,相對於內地其他貪污受賄逾千萬元的官員來說,從善明被判的刑不算輕,也許正應了順口溜所說的:「貪污億萬做報告,貪污千萬聽報告,貪污百萬戴手銬。」
問題是,「當官不貪,哪來小康?」當以權致富成為官場的趨勢時,制度上的缺陷越顯得蒼涼、可悲。溫家寶總理上周在全國人大會議閉幕的記者會上被問及腐敗問題時,許諾推進政治制度改革,但只泛泛而談,稱要減少權力過份集中的現象及加強人民對政府的監督,迴避了官員的權力來源問題及民主選舉、輿論監督問題。
如果官員的任免只取決於中共的組織部,難免有組織部的官員繼續販賣烏紗帽;如果寄望於思想教育可以讓官員轉向廉潔,難免有一日會讓行賄、受賄成為社會公認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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