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d讀者的投訴

iPod讀者的投訴

有不少讀者來函,對《電腦版》有不少意見,我們主張大鳴大放,當然畀你講,以下是其中一位Geoff的意見:
Geoff來函指iPod一文的內容有失實:「本人看完3月12日的女人玩機……無法理解及失實……」

節錄及回應如下:

1:「……iTunes的基本要求是WinXPorWin2000、500MHzPentium及256MBRam,這個要求,哪部電腦沒有?」
回應:你真是笨皇帝,竟然「何不吃肉麋」,我就有2部電腦用WinMe及OS9的iBook,你又知道個個都有XP?無的話又是否由你送出XP?」

2:「為了容易Import及Organize音樂Files,Apple先設計iTunes給客戶來用。AppleiTunes另一個功能是iTunesStore……只是這功能未引入香港。」
回應:唔記得講㖭,我夠有部私人飛機,只是未畀錢。

3:「XP及2000被Lock是公司IT保安問題,根本同iTunes無關係。」
回應:我們講的是:別的MP3機不用安裝軟件就可入歌,直接Plugin便成為外置儲存。

4:「AppleiTunes行得比很多WindowsApplication快……真不知有何根據?……WMA根本就不普及(對比MP3)……」
回應:你又有何根據指iTunes運作快過Win的程式?WMA又不普及呢?我們已Send這問題去微軟,由他們解答。

5:很多MP3Player只是一個USBThumbdrive加MP3功能,無設計可言……SONY都輸了個Market。
回應:「話之你iPod用仙丹煉成,總之不Userfriendly(學你話齋:對比其他MP3Player),對我來說就是不好用。
Geoff,多謝你的意見。

文:伍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