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禁止任何人製造和使用偽鈔,刑罰各有不同。以台灣為例,行使偽造通用貨幣或紙幣罪,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但使用者須明知是偽鈔,並有行使的意圖才可構成罪行。至於收受時不知道是偽鈔,拿去用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假的,在不知者不罪的原則下,不會依行使偽造貨幣罪處罰。
至於日本對於使用偽鈔者的刑罰亦相當重,行使偽造紙幣或硬幣者,被處以無期或3年以上監禁刑罰。而收受紙幣、硬幣後方知為偽造的市民,若仍然行使,或意圖行使而交付他人者,會處以該偽造券幣面額四倍以下之罰款,但不得少於2,000日圓。
在泰國,假如使用偽鈔,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並罰款3,000多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