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珍日前接受《壹週刊》訪問中提及和前夫許愿的錢銀轇轕,許愿昨日召開記者會,向傳媒發出聲明,否認要珍妹簽授權書動用她的資產事件,更稱珍妹願意做他的證人。但珍妹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卻不想多作解釋,看來兩人並沒有達成共識。
許愿昨日在中環舉行記者會,就前妻李麗珍接受今期《壹週刊》訪問的內容發表聲明。
擔心影響女兒
許愿指今次開記者會,主因是怕訪問內容影響到女兒的成長,他說:「我個女已經10歲,報道對佢成長有影響,個女冇問過我篇訪問內容,我會小心教佢吸收關於父母嘅新聞,報道出咗之後,我有打電話去護苗基金、心晴行動等問意見,我會喺短時間之內同個女傾談。」
許愿的聲明中稱:「訪問中提到我前妻在加拿大待產時,她不清楚地簽了一份授權書給我動用她的資產,事實上絕對沒有這回事。關於我買物業送給前妻,這件事是因為當時我非常愛我前妻,並非周刊內容寫因為前妻𠱁我買。」
另外,許愿的聲明又提到:「離婚後一年,我沒有能力付足每月贍養費,這是事實。當我環境好轉時,我馬上把贍養費每月付給前妻,這事是在她指定的律師樓內交收。我在本月14日晚上與前妻通過兩次電話,她說跟記者只提及過本人兩件事,第一是『許愿好錫我哋個女』、第二是『許愿講嘢好叻』。」許愿並認為訪問中有幾項提及他本人、有關他和珍妹錢銀轇轕的報道有不盡不實之處,表示會採取法律行動。
珍妹:搞到咁大
雖然許愿強調並冇扣過李麗珍贍養費,但他其後在訪問時卻說:「前妻有時因為工作關係唔喺香港,校服、書簿費由我畀住先,我就會喺贍養費度扣起,完全合情合理。」
本報昨日致電李麗珍,身在內地工作的珍妹對於許愿召開記者會一事表示略有所聞,不過對於前夫打算對雜誌採取法律行動並指珍妹願意擔任證人,她略為奇怪地說:「搞到咁大件事?」她又說:「我係有接受過《壹週刊》訪問,我係有講過嘢,但係我唔想再解釋。」
採訪:魯萍
攝影:陳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