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與Career - 李怡

Job與Career - 李怡

看「都市博客」,有認為香港是Job與Career不分的地方。這裏只有Job,沒有Career。並說,按中文分類Job與Career都可以譯作「工作」,可是在英語世界,兩者相差十萬幾千里。
文章切入點極好。但實際上,在中文世界,Job與Career仍是有分別的。Job不錯是指「工作」,Career則是指「職業」或「事業」。倘若以韋伯關於從政人士的標準,也有人譯為「以政治為志業」。因此,Career除了可譯作「職業」、「事業」之外,還可以取更高層次,譯作「志業」。而中文也有「志業」的說法。講到從政,似不應只把它當一份「工」,而應把它當成畢生「志業」。
「工作」與「職業」、「事業」或「志業」的分別何在?「工作」是一份一份的。你今天在這個傳媒打工,明天在那個傳媒打工,那是不同的工,即不同的Job。但職業並沒有因你轉工而改變,你仍是新聞工作者,那是你的職業、事業或志業。如果你轉換跑道,改為從事公關工作,或在大學教新聞學,那還可以說與原來的職業沾點邊。倘若你根本就跑去做生意,那就是換了職業,轉了行,不僅是不同的Job,而且是不同的Career了。
曾特首的競選口號是I'llgetthejobdone,中譯「我會做好呢份工」,表明他把特首視為「東家不打打西家」的一份工,是五年合約。以前的東家是「倫敦」,今天西家是「北京」。總之,只要誰是老闆,就聽誰的。只有把從政作為志業的人,才會把他所服務的對象(香港市民),當作老闆。
「都市博客」說得好,Job是一夜情;Career是結婚,是一生一世,不論疾病貧窮都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