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就雅虎香港控股向國家安全局洩露內地電郵用戶資料,連累湖南記者師濤被判洩露國家機密罪成,入獄十年的事件發表調查報告。公署在未能全面得悉雅虎洩露資料詳情、無法參考秘密審訊謄本的情況下,仍裁定雅虎披露的IP位址、電郵地址「並非個人資料」,沒有違例。各界對報告表示失望,擔心助長執法部門要求互聯網供應商披露客戶IP位址,影響言論自由。 記者:雷子樂 謝明明
私隱專員吳斌昨在記者會表示,04年由雅虎香港控股擁有的雅虎中國,應國安局要求披露了X先生(師濤)的用戶註冊資料、互聯網協定登入資料,及某些電郵內容。公署曾要求雅虎交代有關資料的詳細內容,對方以事件涉及國家秘密須保密為由拒絕。根據法院的判決書,證實雅虎香港控股提供的資料暴露了被告某時段寄出的電郵、IP位址、一個屬於報社的用戶電話及地址。
電腦機器位址沒生命
吳斌說:「單憑IP位址,唔算係個人資料」,因為IP位址只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編配予用戶電腦的特定機器位址,只涉及沒有生命的電腦,而非關於某位特定個人。至於雅虎披露的電郵賬戶也非個人資料,「就算有個[email protected]號電郵,唔代表一定係屬於某位香港嘅明星」。首席個人資料主任陳建田補充,雅虎更證明了該電郵賬戶不是以X先生的姓名註冊。
報告指,收集資料過程在內地發生,並由雅虎中國進行,事發時雖雅虎中國由雅虎香港控股擁有,但雅虎香港控股並無權接觸這些資料,裁定該公司並非法例所指的「資料使用者」。吳斌並指,由於雅虎中國的「私隱政策聲明」列明資料可為了遵從法定要求而披露,認為雅虎的做法並無違反收集資料的原來目的。
議員:罔顧個人私隱
代表師濤向私隱公署投訴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坦言,對裁決感到失望,指雅虎是國際機構,有責任保障客戶資料,不可罔顧個人私隱權利,將資料提交執法部門。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質疑,IP位址加上部份電郵內容,極易讓執法部門「順藤摸瓜」找出疑人身份。「我覺得私隱專員用盡最技術性嘅方法幫雅虎開脫,冇保障言論自由」。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更憂慮裁決會開壞先例,執法部門藉執法需要而要求互聯網供應商提供客戶IP位址,他與何俊仁研究是否上訴。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主席莫兆華強調業界有指引,只會執行本港法院發出的手令,提交客戶個人資料予有關機構,以免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電訊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