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範圍:雅虎香港曾否向國安披露師濤的「個人資料」?
調查結果:沒有。理由包括:1.單憑IP位址不構成「個人資料」;2.該電郵地址本身沒披露師濤的身份;3.該電郵賬戶非以師濤的姓名註冊
各界質疑:1.有了IP位址,可順藤摸瓜再取得個人資料;2.雅虎同時向國安局披露某些電郵內容,未知當中會否披露其個人身份
調查範圍:雅虎香港是否「資料使用者」?
調查結果:不是。因收集資料的過程全在內地發生,由雅虎中國負責;雅虎香港也無披露資料的控制權
各界質疑:事發時雅虎中國由雅虎香港擁有,必須負最終責任
調查範圍:雅虎香港有否違反保障資料第3原則?(即未得當時人同意,將資料用於與收集目的不一致的用途)
調查結果:沒有。因雅虎中國採用的「私隱政策聲明」訂明用戶資料可因要遵從法庭傳票、法律命令而被共用
各界質疑:雅虎是國際機構,有責任按國際標準,保障客戶資料
資料來源:私人專員公署、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單仲偕、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