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私隱專員吳斌強調,若雅虎真的向內地部門洩露了合乎本港法例規定的「個人資料」,卻不能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58條以「罪行的防止或偵測」為由獲豁免,理由是師濤在內地所犯的罪行(洩露國家機密),並不算是香港罪行。他承認,隨着更多本港大企業將客戶資料存放於內地或海外,一旦遇到上述情況,應小心考慮,因一旦受影響的香港客戶追究,有關公司隨時會違反香港私隱法例。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表示,目前內地並無法例保障個人私隱權利,內地執法部門可隨時以執法或涉國家安全等理由,要求外國及本港機構提供客戶個人資料,「香港公司根本冇得拒絕要求〈提交客戶資料〉,呢個對香港市民嘅個人私隱係一個好大嘅威脅。」
但另一邊廂,有關香港公司或會觸犯本港法例,「因為香港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如果披露客戶個人資料就會犯法,可以講香港公司處於兩難。」被問及市民有何自救方法,王友金苦笑說:「唉!其實根本就係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