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講大話,也有人肆意失憶;就算克林頓也曾在誓章下否認與白宮見習生萊溫斯基發生性關係,前國家安全顧問柏格(SandyBerger)也否認將機密文件塞入西裝褲,雖然此舉的複雜程度不如性交,但是仍然牽動許多肌肉記憶,也實在不太可能輕易忘記。
記錯被大做文章
美國副總統前幕僚長利比(LewisLibby)被判四項重罪成立,理論上可能面臨最高25年刑期。其理由呢?記錯了自己首度聽聞前大使威爾遜(JoeWilson)妻子普拉姆(ValeriePlame)真正身份的時間。
各位又是否記得起首度聽聞普拉姆大名的時間嗎?好,這是因為你沒有將此事放在心頭,可是對於利比案中被傳訊出庭作證的諸位華府記者與官員而言,他們不但將當中片段盡記心中,而且他們的記憶更相互犯駁。白宮前發言人佛萊榭(AriFleischer)宣誓作證時指稱,自己沒有將普拉姆的身份告知《華盛頓郵報》記者平卡斯(WalterPincus);平卡斯宣誓作證時,卻說佛萊謝肯定有這麼做。
顯然其中有人不盡不實。然則我們沒有理由去認定誰刻意撒謊,平卡斯和佛萊榭都只是平凡人,跟我們一樣會出錯。他們整天都在接收和提供訊息,我們豈能期待他們記得每件事的內容,而且要記得接收每件事發生的確切時間?
那麼利比呢?眾所周知他每天要處理大量國家安全和國內事務議題,以及從無數消息來源接收大量資訊。然而特別檢察官費茲傑羅(PatrickFitzgerald)卻死盯着利比證供之中,記錯了有關獲知普拉姆身份的時間而大做文章,成為百萬美元巨額官司的最終關鍵。
為甚麼費茲傑羅要苦苦堅持找出利比何時得知普拉姆的真正身份呢?這是因為身為特別檢察官的費茲傑羅,雖然職責上是要抓出並懲罰洩漏普拉姆身份的人,可是他卻沒有查到陰謀、重罪、罪行,甚至連宣稱她是身份受法律保障的秘密特工等名目都沒有。費茲傑羅其實早知洩密者是誰,不是利比,而是國務院的第二號人物,也就是白宮和特別是副總統辦公室的激進官僚對頭人,前副國務卿阿米塔吉(RichardArmitage)。費茲傑羅也清楚,阿米塔吉洩密純屬無心之過,原意只不過是想解釋,為何獲得中情局委派威爾遜為專員去調查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事宜。(註︰威爾遜是在其探員妻子普拉姆推薦下成為調查專員)
大家都同意,費茲傑羅所提的利比偽證案,關鍵繫於國家廣播公司記者羅瑟特(TimRussert)的證詞。利比說他是從羅瑟特那裏得知普拉姆的事,羅瑟特則說自己從未提過;陪審團成員表示,他們相信羅瑟特。
總統應頒布特赦
他們又怎會不相信羅瑟特?看上去,羅瑟特就像是一個絕對誠實的人,不會說謊,也會就記憶所及,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但他始終不是教宗。既然那麼多記者和官員的記憶都極有可能出錯,為甚麼偏偏羅瑟特不會記錯呢?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們知道曾幾何時,羅瑟特也一度矢口否認自己曾經致電《水牛城新聞》記者投訴某篇報道,後來看到了通話證據,他才為這次他完全忘記了對話道歉。
還有一個羅瑟特無心記錯的例子。他在誓章下宣稱自己不知道在出席大陪審團公聽會時不得有律師陪同。雖然這件事與官司無關,可是卻有影帶紀錄,羅瑟特曾經三度在電視節目上說過律師不得在大陪審團訴訟當中列席。
法官不允許陪審團看以上羅瑟特記憶失誤的證據。法官也對利比沒有站上證人席表示不滿,雖然那是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賦予所有人的緘默權,並以此為理由拒絕讓辯方拿出顯示最關鍵證人證供不可靠的證據。
托恩馨認為,這將是上訴的駁回本案判決的基礎,而我也但願如此。這本是一場不應該提出的訴訟,事緣的醜聞既不存在,而其所羅織的罪行︰違反《情治人員身份保密法案》(IntelligenceIdentitiesProtectionAct),就連檢控方也未提出過。總統不但自然有理由特赦,而且早就在這場離譜官司上法庭前就應該頒布。現在就該頒布特赦,事不宜遲。
CharlesKrauthammer
美國《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