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涉案金額小 駁回律政司上訴<br>海嘯婦呃綜援毋須坐監

官指涉案金額小 駁回律政司上訴
海嘯婦呃綜援毋須坐監

【本報訊】04年在南亞海嘯獲救後,被揭因訛稱與丈夫失聯絡騙單親補助而獲判緩刑的梁惠淇,昨再遭律政司申請覆核,要求改判即時監禁,有關申請遭上訴庭法官拒絕,但對於律政司建議就騙取綜援案制訂判刑指引,上訴庭押後裁決。 記者:黃詠鍶

梁惠淇(28歲)昨得悉律政司申請被拒,事件終告一段落時不禁鬆一口氣,身旁的女友人亦即時吻賀她。不過,當被問及是否覺得自己好運時,她並無回答。社署表示尊重裁決。
律政司代表昨指,騙取綜援為嚴重罪行,而且過去數年有上升趨勢,所以要求上訴庭就梁惠淇一案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並為日後同類案件制訂判刑指引。他又引述曾有上訴庭法官指,騙取綜援應判以即時監禁,而騙取金額應只影響刑期長短。

實質騙二千元

上訴庭法官則表示,在控方提交的詐騙綜援個案中,有不少涉款數萬至數十萬的人士仍被判緩刑,而梁惠淇實質騙取的單親補助金只有2,000多元,故質疑判即時監禁的需要。
梁惠淇代表律師表示,不少騙綜援的人士均為社會的弱勢社群,犯法或因迫不得已,如果要硬性判即時監禁或不恰當。上訴庭昨終否決律政司就梁案的覆核申請,但會就騙綜援案是否需制訂判刑指引再作考慮。
梁惠淇於04年3月10日至12月10日間,訛稱與丈夫高忠強失去聯絡,欺騙社署發放的2,000多元單親補助金。04年南亞海嘯時,她與丈夫正於泰國旅遊並獲救,事件被廣泛報道,社署調查後揭發事件。梁於去年3月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高忠強另因在酒吧傷人,被判入獄兩年9個月。

各界反應不一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張超雄認為,梁的個案與存心騙綜援有分別,「可能佢哋太高調引起社會反感,但我相信法庭將每件個案獨立咁睇,所以理解法庭點解會咁判。」他強調,濫用綜援個案只佔整體綜援個案0.1%,相對其他先進國家來說是低水平,而以往對騙綜援的判刑已有阻嚇作用。
本身是律師的何俊仁指,大部份騙綜援個案都被判監禁,「每個個案都唔同,要從佢哋為乜呃綜援、點樣呃、有冇還錢同認唔認罪去考慮,法官李栢儉夫婦都要入獄,所以有阻嚇作用。」
網友bornfree則揶揄:「原來騙綜援唔使坐監...白食白住仲可以去旅行,難為有唔少應該攞綜援嘅仲堅持自食其力。」
案件編號:CAAR6/06

梁惠淇(右)及其夫高忠強於04年12月28日南亞海嘯獲救後,在泰國布吉接受記者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