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補習天后AmandaTann創辦的「活學教育」,被轟以「辣招」苛待年輕僱員。工會發現,擁有7間分校的補習社,在僱傭合約中加入多項懲罰性條文,包括,員工在合約屆滿前離職,需賠償公司兩個月薪金,遲到罰款100元,合約更寫明公司有權解僱於同一星期內請病假多於一天的員工。部份員工辭職後無力支付賠償,補習社聲言會透過財務公司追數,其中一名員工已報警處理。
記者:盧文烈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收到三宗活學教育前員工的投訴。勞工處則接獲一宗求助個案,處方正安排調解會議,發言人提醒求職者簽訂合約前要清楚了解合約條款,若有不明可尋求協助。
一周兩天病假可被炒
活學教育的僱傭合約訂明,員工若在合約未屆滿前離職,除要一個月前通知外,須賠償公司兩個月薪金,若員工在合約期內被解僱,亦要作同樣賠償。雖然員工完成合約可獲兩個月薪金獎賞,但期間若曾接收警告信,則最多會被扣全數花紅。若員工在同一星期請病假多於一天,或連續兩星期或以上都有請病假,合約列明公司可保留終止合約權利。
副學士畢業的林先生(化名)去年底加入活學教育任客戶服務文員。他表示入職後補習社提出越來越多規條,包括員工每影印錯一份講義要罰10元,出錯單據罰100元,忘記打卡也要罰100元。他見過有同事被扣薪或「現兜兜」付款,他雖未曾中招,但有感壓力越來越大,上班不足兩個月便毅然辭職。
林與補習社簽了一份六個月合約,因此需要支付1.5個月薪金的離職補償,共10,500元,即幾乎等於貼錢打工。他稱,本月起要清還政府的借貸,日前又收到補習社催促,指會透過財務公司或律師追討款項,現時感到十分徬徨。他悔恨當初一時搵工心切簽下合約。
另一名提前離職的員工阿美(化名),被追討兩個月薪金賠償,由於補習社聲稱會找財務公司追數,因此已報警處理。她承認入職時已知悉合約條款苛刻,她也曾因遲到被罰100元。
工會要求勞工處介入
勞聯權益主任吳慧儀說,求助人都是初出茅廬的年輕人,分別任職教學助理及文員等職位,她直指有關合約條款對員工不公平,要求勞工處介入。勞聯副主席潘兆平指僱傭條例是保障員工的最低標準,但活學教育限制員工請病假更有殘疾歧視之嫌。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稱,若員工因病請假,遭較差待遇或被解僱,已可能構成殘疾歧視。
本報曾致電聯絡AmandaTann了解事件,但其助手收集了本報問題後卻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