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業罪案調查科一名小組主管被指基於本身嗜好,利用部門規定的每月一次訓練日,到西貢及大帽山等地點行山和打高球,下屬「被迫」參加。該組一名總督察則被指因喜歡吃灣仔春園街金鳳茶餐廳的蛋撻和菠蘿包,下屬為「擦鞋」不時駕駛商罪科的政府車輛前往購買外賣,涉嫌濫用公家資源。警方發言人表示會跟進。
買花後申領超時補償
投訴人稱,訓練日原讓警司級人員與員佐級人員直接對話,讓員佐級人員在沒有督察級小隊指揮官在場下,暢所欲言,提出希望改善或投訴的事項。但該名小組主管卻安排所有小隊指揮官列席,結果每次對話環節員佐級人員都鴉雀無聲,然後齊齊去燒烤午餐。
投訴人又指,該組一名女督察級人員上月曾與下屬等多人,乘坐政府車輛到流浮山購買桃花,以擺放在警官娛樂室,用作農曆新年聚會時歡迎新任總警司之用。其後,該名女督察級人員返回灣仔警察總部繼續工作,並且申領超時工作補償。
警方發言人解釋,警方每六至八個星期舉行一次訓練日,每單位每年需舉行不少於五次。警司級以上的單位主管有權選擇訓練日的地點,但須離開辦公地方。每次訓練日都有主題,如由受過訓練的督察級人員向與會人員介紹一些新政策或管理概念等。同時,為加強內部溝通,總督察級或以上的人員在訓練日會與員佐級及督察級人員面談。
警方強調有內部指引
對於使用政府私家車的問題,警方強調有內部指引,駕駛者需持有有效的政府車輛駕駛執照,用途須與公務有關。至於超時工作補償,警方有既定申請及監察程序,超時補償的工作須是必要而緊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