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waysonsunday:物權法通過 私產仍欠保障

alwaysonsunday:物權法通過 私產仍欠保障

共產的意思是財產公有,但在今天的中國,約三分二國民產值來自私有市場,不可謂不諷刺。上星期,全國人大審議《物權法》,以法律保障私有產權。人大本在去年通過此法案,因左派猛烈抨擊此舉背離馬列毛思想,延至今年才審議。
中共決定在爭議聲中通過物權法,象徵着經濟改革及法治的重大勝利。經濟改革至今三十年,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但為經濟發展而收地拆遷,亦釀成不少衝突,農民為收地問題起而抗爭的事例此起彼落。
此外,城市的中產階層已形成,他們希望把畢生積蓄所寄的房產留給獨生子女。中產人士和農民一樣越來越願意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中共高層更重視他們的聲音。
根據往績,通過法例不一定帶來轉變。例如○四年修改憲法,確立私有產權。中國憲法似事後描述多於事前規範,修憲並沒有觸發改革。
同樣,物權法不能為中國帶來經濟發展所需的全面產權保障,尤其是未能回應最迫切的需要:讓農民有權買賣土地。若農地可自由買賣,無數收入低微的農民可藉出售土地,另覓生計;買家則可合併農地耕作,提升生產效率。新法例亦未有容許農民以土地作借貸的抵押,甚至沒有明文禁止徵用土地。不少高價值土地已遭佔用,新法例進一步保障佔用者的權益。

物權法並未能解答「誰擁有甚麼」這最根本的問題,農村的情況尤其嚴重。毛澤東的大躍進運動,一舉將全國農地收歸公有,農民只獲得三十年租約。但即使是私營企業,究竟由地方政府、黨委抑或個人擁有,也往往弄不清楚。反過來說,不少公有或國有企業的營辦方式跟私企毫無分別。此外,現時中國司法機構聽命黨的指揮,若受欺壓者引用物權法維護一己權益,十居其九是浪費時間。文革後人大審議了不少法律,但通過法例跟法治是兩碼子事。
若行政部門不問責,司法改革便難以展開。人大通過物權法,顯示中共更積極回應民意。但黨國機構仍然用盡方法壓制異見聲音、嚴控媒體、耗巨資監控網上言論。通過物權法是不錯的起點,但惟有開放選舉和進一步放寬傳媒管制,才能夠落實保障私有產權。
TheEconomistNewspaperLimited,London,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