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上訴法院前日(周四)就一宗通姦案作罕見裁決,判處一名女子向情人的前妻賠償10,000馬幣(約22,300港元),作為破壞別人家庭的補償。但婦權組織質疑,婚外情中男性應負責任,沒理由要女人付錢。
破壞別人婚姻罰賠二萬
案情透露,59歲的元配曼加爾(KamleshMangal),在2004年入稟法院,指控牙醫丈夫庫馬爾(shudeshKumar)與考爾(KerpalKaur)通姦,導致婚姻破裂。但法院指她沒有足夠證據,判她敗訴。
曼加爾不服判決上訴,上訴法院前日判她得直,除考爾要賠償外,庫馬爾亦要一筆過賠償115,000馬幣(約256,455港元)給她,另外每月要支付1,000馬幣(約2,230港元)贍養費。
判決引起爭議,女性援助組織(Women'sAidOrganisation)主席喬西阿赫認為,丈夫才是破壞婚姻協議的人,不應要二奶賠錢。根據馬來西亞一條有30年歷史的法例,法院可下令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賠償,但很少真正作出這樣的裁決。
路透社/德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