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歎慢板的恒隆地產,去年底推出一批長沙灣碧海藍天貨尾單位減價發售,未知所售單位是否因我丟空一段日子,發展商保養上或又略有疏忽,導致個別單位發生爆喉事件,且更殃及池魚,累及對下數層單位。然恒隆地產在處理事件上卻未肯負上責任,更推說大廈保養期已過,承建商未能跟進,又指滲水原因不明。
楊先生家人去年底買入碧海藍天5座39樓F室,今年1月底的某一天,突然發現其中一房間及浴室牆身出現嚴重滲水,他即時通知物業管理處追查原因。
向發展商一手購入
經一輪追查後,管理處曾明確告知他,禍起自42樓的浴室爆食水喉,水沿管道向下流,導致樓下單位出現滲水問題,並找公證行寫報告和向保險公司索償。
楊先生滿以為問題很快會解決,但管理處之後一直未有再給予他回覆,他親自再三向管理處追問也無結果,管理處始終未肯向他講明究竟維修責任誰屬,他再向發展商查詢,約一周後,恒隆工程部一位何姓男子回覆,指其單位問題與發展商無關,只有42樓業主才有權向發展商追究。
然而,據他所知,39至42樓F室單位,均是去年底直接向發展商一手購入,42樓單位浴室又是原裝交樓標準,並沒作任何改動,故發生的爆喉事件,應是樓宇建築質量出問題,發展商要負責所有受影響單位的修葺工作。
拒講不負責理由
但恒隆或管理處卻不肯講拒負責任的理由,亦無向他提供檢測報告副本。他擔心如最終責任在發展商一方,他卻貿然自行找師傅修理,便可能成為發展商推卸責任的藉口。當時適值新春佳節將至,他被迫要住「爛樓過年」,令他非常不滿。
倘建樓出問題應全部維修
工程監督詹濟南指出,由於問題並非出於39樓單位,現時只有管理處掌握漏水的所有證據,故只有向管理處取得證據後,才較容易分析責任誰負。根據其經驗,如42樓單位的問題是建樓時已存在,發展商要負責所有受連累單位的維修。
恒隆地產書面回覆時指出,根據買賣合約紀錄,由於大廈之保養期已過,有關單位是以現狀形式買賣,業主已於去年11月23日收樓。就今次所發生事件,因未能確定引起滲水原因,所以未能要求承建商作出跟進。但由於大廈管理處已為大廈各單位購買意外保險,並將是次事件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及跟進。
根據大廈管理處通知,公證行於日前對上述單位的索償個案作出評估,發信通知有關業主,現待業主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