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庫務署女會計師不滿家中菲傭工作表現,要對方罰企聽取訓示達兩小時,其丈夫取出攝錄機打算將過程錄下,令菲傭反感,三人發生糾纏之間,女僱主將女傭頭部撞向大門,致額頭瘀傷。涉案女僱主早前被裁定襲擊罪成,裁判官接納她並非蓄意犯案,判她履行社會服務令100小時。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野蠻,是現今文明社會所不容,外傭孤身來港工作,應受僱主保護及協助,不應當傭工如奴隸般對待,加上被告家庭乃典型中產家庭,若得外傭妥善照顧其生活,會增強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因此外傭對香港的穩定繁榮存有貢獻。
裁判官續指,被告對事主要求過高,就算不滿意其工作表現,也應忍耐,或給予培訓,相信今次事件被告在糾纏間傷及事主,並非蓄意打她,故毋須判以監禁刑罰。
男僱主圖拍過程起推撞
辯方求情稱,被告獲得丈夫、子女、同事、上司及朋友撰寫求情信,表揚她為人盡責、愛錫家人、工作表現出色、樂善好施。今次是偶發性事件,被告並非有虐打傾向,她現時聘用的印傭亦大讚她和藹。而被告被定罪後,須面對內部紀律聆訊,有可能失去長俸。
42歲被告黃靜華,在庫務署任職會計師,控罪指她於去年9月28日,在炮台山豪廷峰的寓所內,襲擊菲傭CeldaAnnalizaBelandres。
案情指事主於去年8月,初到被告家中工作,案發當日被告不滿事主未有替其兒子洗頭,令他頭髮傳出異味,着令事主站在餐桌前,向她訓示工作指令達兩小時。
其後,被告丈夫取出一部攝錄機打算將過程拍下,事主感到反感,欲取去男僱主手上的攝錄機,夫婦與事主互不相讓發生糾纏,混亂間被告叉住事主頸項,將其頭部撞向大門。事主感到痛楚,額頭撞瘀及腫起一塊,走進廚房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ESCC4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