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力霸集團掏空公款案昨日偵結,檢方共起訴107人,其中創辦人王又曾一家13人,幾乎都被檢方求處重刑。檢方認為潛逃美國的王又曾和妻子王金世英罪行重大,請求法官分別判處兩人30及28年重刑,並付罰金17.1億元新台幣(約4億港元)及7.1億元新台幣(約1.7億港元),創下司法紀錄。
王又曾如「無行賊寇」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表示,王又曾由平凡商人爬升為集團霸主,期間由政府提供許多資源幫助,但企業內部遇經濟困境時,竟惡意奪取資金逾730億元新台幣(約174億港元),且畏罪攜款潛逃美國,引發社會動盪及銀行擠提,此行徑「猶如無行賊寇,囂張卑劣的行徑,令人髮指痛絕」。
力霸旗艦企業中國力霸及嘉新食品化纖因連年巨額虧損及負債,法院申請重整,今年1月引發銀行擠提。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