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從事兼職的女性遠比男性多,根據《僱傭條例》,僱員若未能符合連續為僱主工作四周、每周工作滿18小時或以上的規定(俗稱4.18),就不能享受多項福利。英國法院早前裁定類似上述連續性合約受僱規定的法律條文歧視女性,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昨日透露會徵詢律政司意見,以研究該案判決和理據是否適用於香港,未來數月並會研究修訂或放寬4.18的規定。
將交勞顧會討論
據了解,勞工顧問委員會數年前曾成立小組,研究如何加強保障兼職工。政府當時曾考慮按比例讓兼職工享有部份福利,但最終不了了之。政府今次重新檢討,很大機會再研究類似修訂方向。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昨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時稱,英國法院年前裁定當地一些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規定的法律條文歧視女性,理據是大部份每周工作時數較少的兼職僱員多為女性。據了解,有關訴訟由英國平機會提出,當時法例規定,僱員需為僱主連續工作四周、每周工作滿16小時,才可獲全部勞工福利。法院裁決最終迫使政府取消有關規定。
葉澍堃透露,統計處去年進行一項非4.18僱員的專題報告,政府未來數月會根據有關資料,研究是否需修改《僱傭條例》中有關連續性合約的規定,研究將提交勞顧會討論。本港平機會指過往甚少接獲涉及兼職工的性別歧視投訴。
兼職工女性較多
根據統計處數字,去年第四季每周工時少於35小時的女兼職工有17.9萬,較男性多三成半。職工盟副主席張麗霞直指現時《僱傭條例》有關連續性合約規定,有隱性歧視之嫌,促請政府制訂一套兼職工法例。勞聯副主席潘兆平則認為,基於公平原則,政府可根據工時按比例讓兼職工享有部份福利。根據條例,僱員須符合4.18,才可享有法定假期、年假及產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