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紡織商人特意在家飼養北京狗逗弄愛兒,他將愛犬交託寵物店接受沖涼及美容服務時,卻遭意外吊死,令兒子傷心難過,商人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寵物店索償5萬元,雙方各執一詞,未能達成庭外和解,案件將於5月中再提訊。
記者:陳詠詩
申索人梁耀偉庭外稱,涉案雄性北京小狗「Bobby」於數年前以800元購得,送予兒子作生日禮物,自「Bobby」7個月大始飼養近兩年,妻兒視牠如親人般感情深厚,出事距今一年多,現年12歲的兒子仍感不開心。
事發於05年9月13日,申索人光顧被告位於大埔廣福里的「東京寵物店」已一年多,多由外籍女傭帶「Bobby」前往沖涼修甲。
要求保留狗屍遭拒絕
當日「Bobby」由女傭如常帶到該店沖涼,家人其後突然接到店員來電指「Bobby」遭吊死,各人聞訊均感傷心,申索人即時寫下紙條要求寵物店保留狗屍,再容後聯絡,惟該店拒絕接紙條。申索人翌日再送交紙條要求寵物店驗屍以確定「Bobby」死因,並將屍體火化,送還骨灰,卻不獲理會,於是向對方發律師信。
申索人指,曾親自到該店跟蔣姓男負責人了解情況,獲知「Bobby」沖涼後置在枱上時意外吊死,而事後該店一直逃避責任,至今仍未能取回「Bobby」骨灰。
申索人原打算向寵物店索償逾19萬元,包括寵物店專業疏忽及逃避責任的懲罰性賠償共6.6萬元、喪犬之痛10萬元、購買愛犬價錢及過去22個月照顧愛犬的支出逾3萬元,鑑於小額錢債庭上限為5萬元,遂向寵物店索償5萬元。
寵物店負責人蔣德亮昨代表應訊,蔣稱從不認識申索人,申索人亦不能證實他曾飼養狗隻,更無從證實狗隻死亡與寵物店有關,此外,該店已易手他人。
律師伍家賢表示,寵物店有責任提供安全環境及專業服務予光顧的動物及其主人,否則可構成疏忽,一旦造成損傷或死亡,只要動物主人提供到證據(包括驗屍報告)證明寵物店出錯造成,便可向有關寵物店索償。他強調,寵物主人亦有責任確保動物不易做出攻擊行為,及本身健康狀況良好。
案件編號:SCTC12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