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療集團經常被揭發限制醫生處方、病人覆診及出售水貨疫苗等問題,為監管醫療集團,衞生署建議日後必須由註冊醫生,出任醫療集團的醫務總監,並對醫務總監在專業方面有額外要求。
衞生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曾有受僱於醫療集團的醫生在不知情下,向病人處方未經註冊的藥物,也有受僱醫生未獲知會下,其處方被更改。為加強規管醫療集團,建議由以往只監管前線醫生,改為要求有聘請醫生的醫療集團,必須委任註冊醫生作為醫務總監。
醫務總監負責集團營運及醫務,如妥善儲存醫療紀錄,避免有人擅自更改處方。雖然醫務總監已受醫務委員會監管,但該署參考外國經驗後,建議與醫委會一同研究,加強醫務總監在專業方面的額外要求,並納入《醫生專業守則》。該署又會頒布指引,將不能納入醫委會監管範圍的「額外要求」,作為專業守則的補充。
違規集團或除名
文件又指,該署會制訂已委任醫務總監的醫療集團名單供公眾查閱,若集團不委任醫生作醫務總監,或干預醫務總監專業決定會被除名。
衞生署署長林秉恩表示,醫務總監可制訂治療指引、監察覆診率等,該署會要求業界制訂實務守則,更建議保險公司,不與沒有醫務總監的機構合作,當局仍就醫務總監是否需以法例規管,諮詢業界及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