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謝偉俊律師行一名前職員,因為財政困難,兩度替律師行發信予客戶後,私吞對方合共千元的律師費,離職後遭律師行職員查數揭發。前職員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偷竊罪,押後至3月26日,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其間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
偷現金999元
30歲被告馮國雄(圖),報稱商人,控罪指他於去年2月4日及3月27日,在元朗大棠路光華廣場的謝偉俊律師行,偷取現金999元。
案情指,去年2月4日,被告在謝偉俊律師行任職,一名姓張女子到上址要求律師行代她發出一封有關版權的律師信,被告遞上名片,並向她收取499元律師費。至3月27日,被告向另一名姓曾的女子遞上名片,對方要求律師行代為發信,於是交出500元予被告,被告亦向她發出收據。至去年5月被告離職,律師行發現賬目不清,查核紀錄後,發現並無收過兩名事主款項及發出正式收據,遂報警處理,被告去年底在落馬洲回港被捕。
案件編號:TMCC8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