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倉務主管藉「檢查身體」為名,以安眠藥充當維他命丸,於繼女14歲生日當天誘她服下,並趁繼女昏昏欲睡之際與她發生性行為,更將交歡過程偷偷攝錄,留下欣賞,繼女對其獸行啞忍兩年,至去年才向老師揭露不時遭繼父淫辱,更被迫四次性交。繼父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七項控罪,現還柙候判。記者:黃詠鍶
任職倉務主管的46歲被告,被控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行為、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七項控罪,受害人的母親昨亦有到庭旁聽,代表律師求情時,呈上由被告家人及受害人撰寫的求情信。暫委法官賴磐德指出,雖然現年16歲的受害人在信件中表示已原諒被告,但仍希望了解她的心理狀況後才判刑,故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受害人現與母親及家人同住,自事件揭發後,她一直接受心理治療。
繼女生日失處子身
根據案情,被告與受害人的母親於98年相識,並於四年後分別與自己的配偶離婚,然後共賦同居。雖然二人未有結婚,不過被告亦一直以繼父的身份與女友及其三名子女同住於屯門一單位。
至04年5月9日,被告趁家中只有他與受害人獨處時,借「檢查身體」為名向繼女埋手。被告先將壓碎了的安眠藥充當維他命丸給受害人服用,再以黑色背心蒙着受害人雙眼,然後趁她感到睏倦時開始「檢查」。被告一邊把潤滑劑塗在受害人私處,一邊解釋自己只是用藥膏為受害人殺菌,接着便與她發生性行為。受害人慘於14歲生日當天,失去處子之身。
蒙眼餵藥發生關係
被告食髓知味,於接着的個多月期間,三度以相同手法淫辱繼女,雖然受害人於第四次並無服用安眠藥,但仍讓被告蒙着雙眼並與他發生關係。直至去年5月至6月間,被告分別於家中及其工作的貨倉中非禮受害人,當中包括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受害人終在同年7月6日向同學及老師透露事件,被告翌日在家中被捕。
被告除在警誡下承認事件,更供出曾拍下性愛影帶,但表示只是供自己欣賞。警方其後在被告工作位於粉嶺的貨倉中搜出有關影帶,片段顯示被告向受害人訛稱以藥膏為其下體消毒,及二人交歡過程等。
案件編號:HCCC1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