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稱,16歲的少女仍需要人照顧,面對懷孕的轉變及母親的角色,需要家人及專業社工的協助。她表示,懷孕初期的少女可向家計會求助,「越早知(自己懷孕),選擇越多。」此外,母親的抉擇有為未婚母親提供服務,社工除了跟進輔導外,亦會強化家庭間協助,「有啲個案個媽媽決定生出嚟,自己帶番個小朋友㖭。」
有需要人士,可致電母親的抉擇熱線:28682022,或社署熱線:23432255。
律師鄧達明表示,根據本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6條,任何人非法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該兒童的生命或健康受危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0年。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