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研究組<br>拍下受滋擾過程提檢控

新聞資訊研究組
拍下受滋擾過程提檢控

法律界人士梁永鏘指出,按門鐘整蠱他人的行為屬滋擾罪,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四條《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任何人如無合法解釋,將單位的門鈴拉動或弄響,敲門或拍門,以致騷擾任何居民,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梁說,受害住戶必須要有證據,可以靠閉路電視錄影帶或照片來舉證。

改門口須屋宇署批准

科技發達,要捉拿按門鐘整蠱他人的違法人士沒有難度。私家偵探張大偉建議受害住戶在門外裝置超聲波或紅外線探測器,當有人經過,屋內警報器會響起,又或者在門頂裝微型偷聽器,當門外有異常動靜時,戶主可即時採取行動,裝置費用約3,000元。新一偵探事務所姓蔡調查員則建議在門鐘加裝針孔攝錄機,可看到誰人按鐘,一目了然,價錢由3,000至8,000元不等。
註冊結構工程師黃澤恩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樓宇單位業主欲改動門口,必須向屋宇署申請。若業主成功獲屋宇署批准改動門口後,其他住戶不得反對。黃澤恩又稱:「建築物條例和大廈公契屬兩種不同約章,除非大廈公契寫明不准住戶改門口,其他住戶才可以民事入稟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