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結社和集會的自由,本來是好的。然而,任何人,隨便辦一個會,譬如,暗影會;或者,刻意搞一個社,譬如,聞肛社;然後,打着這「暗影會」或者「聞肛社」的旗號為患;我們不知道這「團體」的規模,不知道這「團體」的目的,不知道這「團體」,會不會只是一個「臀體」?更不知道這個「臀體」的「總幹事」,為什麼總愛在臀體裏幹事?幹的,是什麼一回事?
更大的疑問,還是:這個亞洲電視台,遇到「賭場應否派彩給未滿十八歲人士」這類法律問題,為什麼要請「總幹事」發表偉論?我們小巿民,在恭聽這些「偉論」之前,是不是該知道這「總幹事」,究竟,誰派他幹事?派他幹事的「社」和「會」,是黑是白?
屬於基督教?教會授了權?教會授了多少權?或者,派了多少「便衣神職人員」假上帝之名發言?假上帝之名唱歌?假上帝之名搞棟篤笑?甚至,假上帝之名,鼓吹和製造「阻嚇作用」?
「神蹟」遍地,「聖人」氾濫,是事實;但新聞報道,就要相應加插「道德角度」,或者「宗教角度」?電視台找這頭「總幹事」做喉舌,是慣性動作?別有用心?抑或,連新聞時段,也租出去讓人「傳道」?所謂的「廣管局」,要傳媒講平衡,「道德家」說話了,「玄學家」、「臨床心理學家」……在哪裏?新聞,要傳道;傳道,要靠「阻嚇作用」,為什麼不找個江湖大佬、賭廳廳主,或者,貴利王,也發表一下意見?「賠?賠條毛!十六歲,就嚟搞串個場,見一鑊,我斬佢一鑊!」惡棍,配上一把開山刀,一個跟「教徒」同樣凶暴的眼神,驚嚇效果,豈不更好?
成立一個會,自封總幹事,就名正言順,有權要求打壓人,阻嚇人。我打算也去搞一個「烏合會」,做「烏合幹事」,電視台,不知道會不會大細超,不邀我去張牙舞爪?如果「烏合會」沒認受性,「暗影會」、「聞肛社」,難道就有?香港,有好多會思考的人,這樣的「教徒」,這樣的「道德」,這樣的「新聞」,不僅為識者笑,更為識者恥!(《大疑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