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將他人拾獲財物據為己有,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如警務人員涉及刑事案件,一經定罪會受到革職處分。鍾說警隊有嚴謹的程序,處理由市民交來的失物,市民若在公眾地方拾獲他人財物,應立即送交就近警署報案室,值日官會登記其身份證明文件,並在他面前將拾得的財物,例如銀包,逐一點收內裏的物件,然後向拾獲人士發出一張正式收據。
曾有警員盜保釋金
市民也可將拾獲的財物交給巡邏警員,警員必須記錄拾獲者的個人資料,以及當面點收財物並登記在隨身記事簿上;返回警署後,須立即將有關財物交值日官,警方稍後會郵寄補發正式收據給報案市民。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對事件感到匪夷所思:「個銀包多極都係有限錢,除非佢真係好唔掂,或者貪心得好緊要,否則點會用自己前途去博?」涂說,擔心事件可能反映個別警員的操守出現嚴重問題。
警務人員監守自盜事件間有所聞,其中04至05年間曾有爛賭警為還欠債,個人先後137次盜取旺角警署內保釋金。1983年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王世煜,把一宗械劫案的30萬元贓款全數輸光後,以白紙充當銀紙呈上法庭,王最後畏罪吞槍自殺,事件轟動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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