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上市規則年中立會審議<br>上市公司通告可免經證監

法定上市規則年中立會審議
上市公司通告可免經證監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昨表示,希望能在6月前,將有關上市規則法定化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主旨是賦予《上市規則》的三個主要範疇法定地位(見表),並一改以往上市公司發布通告及股東通函前,須由監管機構預先審閱的制度,改為自願性質提交。若公司認為通告內容不違規,可直接公布,但須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本報訊】政府及證監會昨正式向立法會提議,將現時港交所(388)執法的《上市規則》一開三,新制度將規則內的主要條文載列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新增部份,作為法定的原則性要求,再輔以證監發出新草擬的非法定《上市守則》,主要載述上述法定要求的較詳細及技術性規定,這兩部份由證監執法。餘下保留《上市規則》其他條文,繼續由港交所執法。
凡已載列於上述條例及守則內的原上市規則條文,將在上市規則中刪除;只有違反條例內的原則,才被視為違法的市場失當行為,以避免重複提控的風險。證監稍後將就新的非法定《上市守則》草擬本再諮詢公眾意見。

詹培忠提醒勿「大細超」

現時上市公司通告主要由港交所上市科作預先審閱,新例實施後涉及法定上市要求及《上市守則》的通告,則改由證監負責,但改為公司自願提交審閱。雖然繼續執行預先審閱制,但為縮短過程,加快發布速度,證監預期日後在預先審閱文件時,只會就其執法範疇作提問,避免再就撰寫方面提問題;而為免新舊制變換對市場帶來干擾,證監建議在新法例生效前5年,由港交所批出的豁免及裁定繼續生效,不受影響。
昨日出席的立法會議員大部份支持將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化,但詹培忠提出,有關當局要防止「大細超」,大公司「報錯晒你哋郁都唔郁」,只留難一些資源不足的小型公司,而且要提高調查的透明度,一旦調查完成,便要盡快公布結果,以免當事人承擔不必要的壓力。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回應稱,有關規例大小一致適用,且公平對待,作出修訂只希望確保公司遵守規例,而非偏重執法。他指99.9%都守法,相信只有很少公司會憂慮上市規則法定化。馬時亨補充,新改變應對中小型公司有好處,因投資者對其信心會增加。

着重預防非重執法

至於市場對證監身兼調查與執法角色存在疑慮,韋奕禮說,調查部門將獨立於執法部門,並會聘請一名全職的退休法官或律師處理有關事宜,以保證獨立性。日後調查有裁決後,亦會向市場公布裁決及理由,以確保透明度;然而在調查期間,為顧及被查人士個人私隱,故不會作任何聲明。
另外,證監昨向立法會提交07至08年度預算,有趣的是,議員們從過往擔心證監控制開支是否得力,變為擔憂其流失率會否過高,以及有否足夠人手應付日漸增加的監管工作,對其預算內包括增聘員工及加薪留人並無加以留難。

韋奕禮(前左一)說,調查部門將獨立於執法部門,並會聘請一名全職的退休法官或律師處理有關事宜,以保證獨立性。 梁鑑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