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有丸仔賣青年囚半年<br>網上發起沙灘派對

揚言有丸仔賣青年囚半年
網上發起沙灘派對

【本報訊】青年在網上討論區留言,揚言沙灘派對舉行時會出售「5仔」等毒品,網主見留言報警,警方趁青年再上網時掩至其住所將他拘捕,並撿獲小量K仔。裁判官直言法庭必須向大眾發出清晰訊息,對利用互聯網犯法的不法之徒必會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證明青年沒有毒癮,仍須即時入獄半年,成為首宗因網上販毒遭定罪及入獄的案例。

官:須判阻嚇刑罰

23歲被告陳仰供,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藏毒及販毒兩項罪。辯方表示,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沒有毒癮,被告年少無知,不諳所干犯罪行的嚴重性,亦非專業毒品拆家,其父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替舅父工作,月入6,000元,其中2,000元給父親,被告母親是家庭主婦,被告需要供養兩名胞妹,望能獲得輕判。
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他不能肯定被告是否有能力購買大量毒品,但不法之徒利用互聯網來犯法有上升趨勢,互聯網作為一種方便工具,既令很多人參與罪行,一些輕微的罪行可以不斷擴大,令執法人員調查案件及拘捕疑犯時遇上一定困難,法庭必須判阻嚇性刑罰,被告即使沒有毒癮,但他喜歡流連的士高等娛樂場所,故判他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一刻館」網主去年7月31日發現「洪仔」在該討論區內表示,8月10日於西貢銀線灣海灘舉辦的派對可出售「5仔」、「糖(即搖頭丸)」及「K仔」。
網主閱讀留言後報警,網絡供應商協助警方查出「洪仔」於慈雲山的登記住址,又查出其電話及電郵地址資料。
被告三日後於住所被捕,當時正使用家中電腦登錄「一刻館」網頁,警員亦於其睡房抽屜搜出一包白色粉末,被告承認該包是「K仔」僅供自己吸食。
案件編號:KCCC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