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管制新協議政府增訂條款

利潤管制新協議政府增訂條款

‧為期10年
‧續期每次5年
‧准許利潤由資產值13至15%降到7至10%
‧每年電費檢討都要獲政府批准
‧減排要符合指標,未達標要罰款
‧設立監管機構成員包括用戶、投資者、工會、學者和專家
‧開放電力市場,引入內地電力公司供電本港
‧發展再生能源的基建設施有較高回報率
‧減排達標可獲經濟誘因獎勵

資料來源:經濟發展及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