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撞婦逃去遭路人舉報<br>涉危險駕駛被捕 同車兄長大罵警員

司機撞婦逃去遭路人舉報
涉危險駕駛被捕 同車兄長大罵警員

【本報訊】一名婦人昨晨在油麻地橫過馬路時,遭一輛日產私家車撞傷,涉案私家車事後竟不顧而去,警方將傷者送院後,在附近將涉案私家車截獲。當時車上四名男女均有酒氣,司機雖然酒精測試沒有超標,但警員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將他拘捕帶署。 記者:梁澤岡

昨上午11時,68歲姓周婦人在眾安街近上海街橫過馬路時,一輛銀色私家車沿眾安街西行駛至,將周婦撞倒頭部受傷倒地,但肇事私家車司機意外後未有停車,反而加速轉入上海街向佐敦逃去。其間有駕駛人士及途人見狀,記下涉案私家車車牌及報警。

車上四人均有酒氣

警員接報到場將頭部受傷流血女事主送院,並通知各巡邏警員留意涉案私家車,未幾,一名交通警署警長駕電單車巡至佐敦道近廣東道時,發現涉案銀色私家車停在燈前,遂將車截停調查。
現場消息稱,當時私家車上有3男1女,包括男司機夫婦、司機的兄長及一名友人,其間警長發現車上各人均有酒氣,遂為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他曾飲酒並接近超標,遂向他作出口頭警告。
由於肇事司機撞車後不顧而去,警方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將他拘捕,調查後准以5,000元保釋候查,一星期後返警署報到。
現場消息稱,警方在截獲疑車調查期間,發現司機的兄長右手及手肘有傷痕,好心勸喻他送院治療,惟對方竟惡言相向,指罵警員拘捕其胞弟,以及拒絕送院。

危險駕駛可監3年

根據本港法例,司機如觸犯危險駕駛罪名,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

遭私家車撞傷頭部的婦人被送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