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現時沒有法例規管電力公司經營和業務,即任何人也可成立電力公司,但本港現已被嘉道理與美國埃克森合營的中電,以及長實集團的港燈,瓜分整個電力市場。政府唯一有法例規管的是電力設施安全。 政府的另一道板斧就是與兩間電力公司分別簽訂的利潤管制協議,限定兩電利潤上限為資產值15%,低過13%就可加,但協議內容要兩間電力公司同意才可簽訂及執行。